关于刘艳秋不动产权证书(产籍号:2-53-47-1082)的遗失声明

编号: 发布时间:2020-11-02

关于刘艳秋不动产权证书(产籍号:2-53-47-1082)的遗失声明

 

刘艳秋因保管不善,将(2-53-47-1082)号的不动产权证书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属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

 

 

 

 

2020年11   月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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