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示名头
关于刘富永申请继承刘长坤遗产份额的不动产(42-10-17-1022)的征询异议公示
继承征询异议公示
申请人刘富永因继承其父母刘长坤与王玉梅共同所有的不动产其中属于刘长坤的遗产份额(产籍号:42-10-17-1022)、坐落于:千山区大孤山街红楼25-5的不动产,产籍号为:42-10-17-1022,建筑面积为:52.80平方米。)全体继承人声明被继承人刘长坤生前无遗嘱或遗赠抚养协议。全体继承人声明被继承人刘长坤的父母均先于其死亡。现依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对上述情况进行公示。公示期为三个月(2020年11月4日至2021年1月4日)。公示期满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我中心将为其办理继承登记业务。
鞍山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鞍山市铁东区明山街2号甲鞍山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联系电话:2692012
2020-1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