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胡立娜不动产权证书遗失声明

编号: 发布时间:2020-10-30

 

关于胡立娜不动产权证书遗失声明

 

胡立娜因保管不善,将(3-26-182-1061)号的不动产权证书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属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胡立娜

鞍山市不动产登记发证中心

2020年10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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