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吴鹏申请继承吴贵利遗产份额的不动产(2-53-131-1012)的征询异议公示

编号: 发布时间:2020-10-30

继承征询异议公示

        申请人吴鹏申请继承父亲吴贵利名下与其母亲沈素彦共同共有的其中属于吴贵利遗产份额的不动产(产籍号:2-53-131-1012、坐落:铁西区人民路303-2、建筑面积:44.95平方米)。全体继承人声明被继承人吴贵利生前无遗嘱或遗赠抚养协议。全体继承人声明被继承人吴贵利的父母均先于其死亡。全体继承人声明沈素彦从丧偶至今未再婚。全体继承人声明吴贵利与沈素彦的独生子是吴鹏。现依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对上述情况进行公示。公示期为三个月(2020年11月05日至2021年02月05日)。公示期满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我中心将为其办理继承登记业务。

鞍山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鞍山市铁东区明山街2号甲鞍山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联系电话:2692012

2020-11-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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