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常洪利,产籍号:2-51-198-1062征询异议的公示

编号: 发布时间:2020-10-29

关于常洪利征询异议的公示

 

申请人常洪利于2020年10月29日到我中心申请办理变更登记(添加共有人)登记,经查询登记簿,常洪利参加房改时与配偶刘宏章已于1999年5月4日离婚,但房改购房审批表中购房人为刘宏章、配偶为常洪利并由铁西区共和街道办事处出具的原配夫妻证明与事实不符。现申请人提供了:离婚证,离婚协议,房改房补(退)款审批表及退款收据等相关材料申请更正并退出前配偶工龄,购房人更正为常洪利。现依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对上述情况进行公示。公示期为15个工作日(2020年10月29日至2020年11月19日)。公示期满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我中心将继续为其办理不动产登记业务。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 鞍山市铁东区明山街2号甲 鞍山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联系方式:2692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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