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邹潜(1-45-89-1033)征询异议的公示

编号: 发布时间:2020-10-29

关于邹潜(1-45-89-1033)征询异议的公示

 

申请人邹潜于2020年10月28日到我中心申请办理二手房买卖登记,因房改审批表中配偶名为“朱智玲”与死亡证明中“朱志玲”姓名不符,申请人提供了:朱志玲死亡证明、派出所身份证明、履历表并在笔录中声明是同一人。现依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对上述情况进行公示。公示期为15个工作日(2020年10月29日至2020年11月18日)。公示期满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我中心将继续为其办理不动产登记业务。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 鞍山市铁东区明山街2号甲 鞍山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联系方式:2692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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