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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号: 发布时间:2020-10-28

 

关于于智征询异议的公示

申请人于智于2020年10月22日到我中心申请办理二手房转移登记,因(于智参加房改时,误把配偶名写为王瑛丽,实为王洪丽),申请人提供了:(房改更正表,身份证)。现依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对上述情况进行公示。公示期为1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我中心将继续为其办理不动产登记业务。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 鞍山市铁东区明山街2号甲 鞍山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联系方式:2692012

 

 

   鞍山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0年910月  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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