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波因保管不善,将(1-4-128-1042)号的不动产权证书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属证书作废。公告期为15个工作日(2020年10月27日至11月17日)
特此声明。
鞍山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0年10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