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承征询异议公示
申请人许平申请继承其母亲彭友竹名下单独所有的不动产(产籍号:1-15-80-5061)、坐落:铁东区新华街7-36、建筑面积:75.66平方米)。全体继承人声明被继承人彭友竹生前无遗嘱或遗赠抚养协议。全体继承人声明被继承人彭友竹的父母均先于其死亡。全体继承人声明彭友竹从丧偶至死亡期间未再婚。现依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对上述情况进行公示。公示期为三个月(2020年10月28日至2021年01月28日)。公示期满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我中心将为其办理继承登记业务。
鞍山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鞍山市铁东区明山街2号甲鞍山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联系电话:2692012
2020-10-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