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徐秋华不动产权(产籍号:2-43-53-1033)征询异议的公示

编号: 发布时间:2020-10-20

 

关于徐秋华不动产权征询异议的公示

 

       申请人徐秋华于2020年10月20日到我中心申请办理转移二手房买卖登记,因徐秋华与董长军已于1988年4月16日离婚,但在1999年6月徐秋华参加房改时错误的以董长军以夫妻名义参加房改,造成与事实不符。现申请人提供了:房改补款审批表,房改售房更正表,离婚判决书,将售房董长军工龄退出由徐秋华单独参加房改。现依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对上述情况进行公示。公示期为15个工作日(2020年10月20日至2020年11月9日)。公示期满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我中心将继续为其办理不动产登记业务。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 鞍山市铁东区明山街2号甲 鞍山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联系方式:2692012

 

 

   鞍山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0年 10 月2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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