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刘宏君不动产权证书(产籍号:43-37-62-3023)的遗失声明

编号: 发布时间:2020-10-09

关于刘宏君不动产权证书(产籍号:43-37-62-3023)的遗失声明

刘宏君因保管不善,将(43-37-62-3023)号的不动产权证书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属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刘宏君

2020年  10 月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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