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韩凤不动产权证书(产籍号: 42-131-10-1032)的遗失声明
韩凤因保管不善,将(产籍号 42-131-10-1032)号的不动产权证书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属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韩凤
2020年9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