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郑秀香征询异议的公示

编号: 发布时间:2020-09-27

关于郑秀香征询异议的公示

 

申请人郑秀香于2020年9月27号日到我中心申请办理动迁还建登记,因郑秀香与王顶岳2006年7月26日参加房改,二人已于2004年7月14日离婚,误用其前配偶工龄参加房改,现退回王顶岳工龄补交工龄款,申请人提供了:(离婚证明、房改补款审批表)。现依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对上述情况进行公示。公示期为15个工作日(2020年9月27日至2020年10月23日)。公示期满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我中心将继续为其办理不动产登记业务。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 鞍山市铁东区明山街2号甲 鞍山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联系方式:2692012

 

 

   鞍山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0年9月 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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