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李文章征询异议的公示

编号: 发布时间:2020-09-23

关于李文章征询异议的公示

 

申请人李文章于2020年9月23日到我中心申请办理二手房转移登记,因(李文章参加房改时,误把配偶名写为高宗瀛,身份证号误写为210302380301242,实为高宗赢,身份证号为:210302193804012421),申请人提供了:(房改更正表,身份证)。现依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对上述情况进行公示。公示期为15个工作日(2020年9月23日至2020年10月20日)。公示期满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我中心将继续为其办理不动产登记业务。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 鞍山市铁东区明山街2号甲 鞍山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联系方式:2692012

 

 

   鞍山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0年9 月  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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