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人豆鑫,姜海港于2020年9月18日到我中心申请办理转移登记(二手房买卖)登记,因结婚证上姜海港证件号码为士兵证号,且姜海港无法提供部队证明和单位证明,申请人提供了:询问笔录(本人签字确认)。现依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对上述情况进行公示。公示期为15个工作日(2020年9月18日至2020年10月15日)。公示期满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我中心将继续为其办理不动产登记业务。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 鞍山市铁东区明山街2号甲 鞍山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联系方式:2692012
声明人:
鞍山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0年 9 月1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