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李华一申请继承李承芳与杜桂清遗产份额的不动产(3-30-132-1032)的征询异议公示

编号: 发布时间:2020-09-17

继承征询异议公示

        申请人李华一申请继承父亲李承芳名下与其母亲杜桂清共同共有的不动产(产籍号:3-30-132-1032、坐落:立山区太平街21栋3层8号、建筑面积:52.26平方米)。全体继承人声明被继承人李承芳杜桂清生前无遗嘱或遗赠抚养协议。全体继承人声明被继承人李承芳杜桂清的父母均先于其死亡。全体继承人声明杜桂清从丧偶至死亡期间未再婚。现依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对上述情况进行公示。公示期为三个月(2020年09月22日至2020年12月22日)。公示期满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我中心将为其办理继承登记业务。

鞍山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鞍山市铁东区明山街2号甲鞍山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联系电话:2692012

2020-09-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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