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刘青山产籍号(3-5-106-4052)不动产权证书遗失声明
刘青山因保管不善,将(3-5-106-4052)号的不动产权证书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属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刘青山
鞍山市不动产登记发证中心
2020年9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