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李淑珍不动产权证书(产籍号:3-46-15-1061)的遗失声明
李淑珍因保管不善,将产籍号:3-46-15-1061号的不动产权证书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属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李淑珍
2020年 9 月 1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