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赵桂芹不动产
更正的公告
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七十九条至第八十一条的规定,拟对下述不动产登记簿的部分内容予以更正。
申请人赵桂芹于2020年9月5日到我中心申请办理登记信息更正登记,经查询登记簿,2000年7月20日赵桂芹与徐维东以夫妻关系参加房改与事实不符,二人已于1990年5月7日离婚,误用其前配偶工龄参加房改,现退回前配偶工龄补交房改款.现申请人提供了:房改售房更正单.房改房补款单.固有住房出售收入专有票据.离婚证,现申请更正。现予公告,公告期为15个工作日(2020年9月5日至2020年9月25日)。公告期满无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对以上事项予以更正。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 鞍山市铁东区明山街2号甲
联系方式:2692012
鞍山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0年 9 月 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