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丁全科不动产权证书(产籍号:1-4-1-2051)的遗失声明
因丁全科保管不善,将(1-4-1-2051)号的不动产权证书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属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丁全科
鞍山市不动产登记发证中心
2020年9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