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黄兴普申请继承王静珍遗产份额的不动产(3-17-177-1022)的征询异议公示

编号: 发布时间:2020-08-31

继承征询异议公示

        申请人黄兴普申请继承其母亲王静珍生前单独所有的不动产,坐落于:东建国路87-9、产籍号为:3-17-93-1031、建筑面积为55.7平方米及债权人民币玖仟肆佰伍拾叁元柒角(该债权系上述房屋拆迁所产生,回迁后的房屋坐落于立山区孟家沟街8甲7号、产籍号为 3-17-177-1022、建筑面积为67.09平方米)。全体继承人声明被继承人王静珍生前无遗嘱或遗赠抚养协议。全体继承人声明被继承人王静珍的父母均先于其死亡。全体继承人声明被继承人王静珍从丧偶至死亡期间未再婚。现依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对上述情况进行公示。公示期为三个月(2020年09月02日至2020年12月02日)。公示期满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我中心将为其办理继承登记业务。

鞍山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鞍山市铁东区明山街2号甲鞍山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联系电话:2692012

2020-09-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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