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陈静茹申请继承刘春青遗产份额的不动产(1-51-308-4062)的征询异议公示

编号: 发布时间:2020-08-28

公示名头

关于陈静茹申请继承刘春青遗产份额的不动产(1-51-308-4062)的征询异议公示

继承征询异议公示

申请人陈静茹申请继承其配偶刘春青名下与其共同共有的其中属于刘春青遗产份额的不动产(产籍号:1-51-308-4062、坐落于:铁东区钢锋街31-54号的不动产,产籍号为:1-51-308-4062,建筑面积为:105.38平方米。全体继承人声明被继承人刘春青生前无遗嘱或遗赠抚养协议。全体继承人声明被继承人刘春青的父母均先于其死亡。刘春青的次子于1984年死亡。刘春青与陈静茹的独生子是刘启超。现依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对上述情况进行公示。公示期为三个月(2020年8月31日至2020年12月1日)。公示期满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我中心将为其办理继承登记业务。

鞍山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鞍山市铁东区明山街2号甲鞍山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联系电话:2692012

2020-08-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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