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李丽娜不动产权证书(产籍号:3-88-260-1194)的遗失声明
李丽娜因保管不善,将(3-88-260-1194)号的不动产权证书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属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李丽娜
2020年 8 月 2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