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华毅明申请继承华彪、丁春华遗产份额的不动产(1-25-249-1041)的征询异议公示

编号: 发布时间:2020-08-27

公示名头

关于华毅明申请继承华彪、丁春华遗产份额的不动产(1-25-249-1041)的征询异议公示

继承征询异议公示

申请人华毅明因申请继承父亲华彪、母亲丁春华共同所有的不动产(产籍号:1-25-249-1041、坐落:铁东区千山中路67甲,产籍号为:1-25-249-1041,建筑面积为:88.94)平方米。全体继承人声明被继承人华彪、丁春华生前无遗嘱或遗赠抚养协议。全体继承人声明被继承人华彪、丁春华的父母均先于其死亡。全现依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对上述情况进行公示。公示期为三个月(2020年8月27日至2020年11月27日)。公示期满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我中心将为其办理继承登记业务。

鞍山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鞍山市铁东区明山街2号甲鞍山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联系电话:2692012

2020-08-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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