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承征询异议公示
申请人刘海萍申请继承其名下与其配偶金绍国共同共有的其中属于金绍国遗产份额的不动产(产籍号:1-35-173-2021)、坐落:铁东区山南巷12-21号、建筑面积:49.10平方米)。全体继承人声明被继承人金绍国生前无遗嘱或遗赠抚养协议。全体继承人声明被继承人金绍国的父母均先于其死亡。全体继承人声明金绍国与刘海萍无婚生子女及无领养子女。现依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对上述情况进行公示。公示期为三个月(2020年8月24日至2020年11月24日)。公示期满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我中心将为其办理继承登记业务。
鞍山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鞍山市铁东区明山街2号甲鞍山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联系电话:2692012
2020-08-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