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孟文娟申请继承王清泉遗产份额的不动产(1-16-63-2121)的征询异议公示

编号: 发布时间:2020-08-20

继承征询异议公示

        申请人孟文娟申请继承其母亲王清泉名下单独所有的不动产,该不动产坐落于:胜利路4栋、产籍号为:1-16-6-5014、建筑面积为29.75平方米及债权人民币壹万陆仟叁佰零玖元伍角(该债权系上述房屋拆迁所产生,回迁后的房屋坐落于铁东区东山街62甲-133、产籍号为 1-16-63-2121、建筑面积为57.4平方米)。全体继承人声明被继承人王清泉生前无遗嘱或遗赠抚养协议。全体继承人声明被继承人王清泉的父母均先于其死亡。全体继承人声明被继承人王清泉从丧偶至死亡期间未再婚。现依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对上述情况进行公示。公示期为三个月(2020年8月20日至2020年11月20日)。公示期满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我中心将为其办理继承登记业务。

鞍山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鞍山市铁东区明山街2号甲鞍山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联系电话:2692012

2020-08-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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