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人战维强因继承其父母战东谦、张希英共同所有的不动产

编号: 发布时间:2020-08-17

继承征询异议公示 

 

申请人战维强因继承其父母战东谦、张希英共同所有的不动产,坐落于:铁西区大陆街11号物业字10#所71号的不动产,产籍号为: 2-18-353-4032,建筑面积为: 49.00平方米。被继承人战东谦、张希英生前无遗嘱及遗赠扶养协议,战东谦、张希英的父母均先于其死亡战东谦从丧偶至死亡期间未再婚现依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对上述情况进行公示。公告期为三个月(2020年8月17日至2020年11月17日)。公告期满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我中心将为其办理继承登记。

 

 

 

鞍山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0412-2692012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鞍山市铁东区明山街2号甲鞍山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0年8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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