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张雪梅不动产权证书(产籍号:42-109-26-1043)的遗失声明
张雪梅因保管不善,将(产籍号42-109-26-1043)的不动产权证书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属证书作废。声明15个工作日(2020年8月17日至2020年9月4日)后,予以补发。
特此声明。
声明人:张雪梅
2020年8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