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韩德春不动产权证书(产籍号:1-7-178-1052)的遗失声明
韩德春因保管不善,将(1-7-178-1052)号的不动产权证书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属证书作废。声明15个工作日(2020年8月14日至2020年9月3日)后,予以补发。
特此声明。
声明人:韩德春
2020年 8 月 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