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韩德春不动产权证书(产籍号:1-7-178-1052)的遗失声明

编号: 发布时间:2020-08-14

关于韩德春不动产权证书(产籍号:1-7-178-1052)的遗失声明

 

韩德春因保管不善,将(1-7-178-1052)号的不动产权证书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属证书作废。声明15个工作日(2020年8月14日至2020年9月3日)后,予以补发。

特此声明。

 

 

 

声明人:韩德春

2020年 8  月   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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