崔素春( 3-18-277-1013)号的不动产权证书遗失公告

编号: 发布时间:2020-08-12

 

不动产权证书遗失声明

 

崔素春因保管不善,将( 3-18-277-1013号的不动产权证书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属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作废。声明15个工作日(2020年8月12日至2020年9月01日)后,予以补发。

特此声明。

 

 

 

鞍山市不动产登记发证中心

2020年8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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