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李茂英征询异议的公示

编号: 发布时间:2020-08-11

 

申请人李茂英于2020年8年11日到我中心申请办理二手房继承登记,因李国彬参加房改时配偶李茂英身份证号误写为210302430309182,实为210302194303141828,申请人提供了:身份证原件,房改更正表。现依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对上述情况进行公示。公示期为15个工作日(2020年8月11日至2020年9月1日)。公示期满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我中心将继续为其办理不动产登记业务。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 鞍山市铁东区明山街2号甲 鞍山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联系方式:2692012

 

 

   鞍山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0年 8 月 1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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