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杨德伟不动产权证书(产籍号:3-87-17-1082)的遗失声明
杨德伟因保管不善,将(产籍号:3-87-17-1082)号的不动产权证书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属证书作废。声明15个工作日(2020年8月11日至2020年9月1日)后,予以补发。
特此声明。
声明人:杨德伟
2020年 8月 1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