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人徐秋华因继承其母亲王凤基单独所有的不动产

编号: 发布时间:2020-08-11

继承征询异议公示 

 

申请人徐秋华继承其母亲王凤基单独所有的不动产,坐落于:东建国路87栋的不动产,产籍号为: 3-17-93-1021,建筑面积为:55.70平方米的房屋及债权人民币玖仟壹佰叁拾捌元叁角整(该债权系上述房屋拆迁所产生,回迁后的房屋坐落于孟家沟街8甲7号,产籍号:3-17-177-4023,建筑面积:66.71平方米)。被继承人王凤基生前无遗嘱及遗赠扶养协议,王凤基的父母均先于其死亡。王凤基从丧偶至死亡期间未再婚现依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对上述情况进行公示。公告期为三个月(2020年8月11日至2020年11月11日)。公告期满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我中心将为其办理继承登记。

 

 

 

鞍山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0412-2692012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鞍山市铁东区明山街2号甲鞍山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0年8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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