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李冬菊不动产权证(产籍号:1-26-142-11910)的遗失声明

编号: 发布时间:2020-08-10

 

    李冬菊因保管不善,将(产籍号1-26-142-11910)号的不动产权证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属证书作废。声明15个工作日(2020年8月10日至2020年8月28日)后,予以补发。

特此声明。

 

 

 

声明人:李冬菊

2020年 8  月 1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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