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李颖申请继承王培忠遗产份额的不动产(1-47-69-1172)的征询异议公示

编号: 发布时间:2020-08-03

继承征询异议公示

        申请人李颖申请继承其名下与其配偶王培忠共同共有的其中属于王培忠遗产份额的不动产(产籍号:1-47-69-1172、坐落:铁东区绿化街申江嘉宝翠园2栋32号、建筑面积:103.72平方米),全体继承人声明被继承人王培忠生前无遗嘱或遗赠抚养协议。全体继承人声明被继承人王培忠的父亲王炳勋、母亲邱元秀均健在。全体继承人声明李颖与被继承人王培忠的独生子是王鲁。现依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对上述情况进行公示。公示期为三个月(2020年8月10日至2020年11月10日)。公示期满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我中心将为其办理继承登记业务。

鞍山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鞍山市铁东区明山街2号甲鞍山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联系电话:2692012

2020-08-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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