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薛永琪不动产权证书(产籍号:3-43-107-7021)的遗失声明
薛永琪因保管不善,将(3-43-107-7021)号的不动产权证书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属证书作废。声明15个工作日(2020年7月28日至2020年8月18日)后,予以补发。
特此声明。
2020年 7 月 2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