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权证书遗失声明
刘晓娜因保管不善,将(3-45-116-3051)号的不动产权证书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属证书作废。声明15个工作日(2020年7月28日至2020年8月17日)后,予以补发。 特此声明。
鞍山市不动产登记发证中心 2020年7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