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魏华光不动产权证书(产籍号:2-45-80-6051)的遗失声明
魏华光因保管不善,将(2-45-80-6051)号的不动产权证书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属证书作废。声明15个工作日(2020年7月27日至2020年8月18日)后,予以补发。
特此声明。
声明人:魏华光
2020年 7月 2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