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承征询异议公示
申请人李玉秀因申请继承其与配偶黄真宏共同所有的不动产其中属于黄真宏的遗产份额,坐落于:立山区东建国路1-65的不动产,(产籍号为:3-14-4-3041,建筑面积为:68.80平方米。被继承人黄真宏生前无遗嘱及遗赠扶养协议,黄真宏的父母均先于其死亡。李玉秀从丧偶至今未再婚。现依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对上述情况进行公示。公告期为三个月(2020年7月24日至2020年10月24日)。公告期满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我中心将为其办理继承登记。
鞍山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0412-2692012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鞍山市铁东区明山街2号甲鞍山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0年7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