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人张庆春、高艳芹因继承其独生子张瑀哲单独所有的不动产

编号: 发布时间:2020-07-22

继承征询异议公示 

 

申请人张庆春、高艳芹继承其独生子张瑀哲单独所有的不动产,坐落于:铁东区南中华路大德翠韵华庭的不动产,产籍号为:1-43-80-1052,建筑面积为:136.36平方米。被继承人瑀哲生前无遗嘱及遗赠扶养协议,瑀哲从出生至死亡期间未婚、无子女。现依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对上述情况进行公示。公告期为三个月(2020年7月22日至2020年10月22日)。公告期满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我中心将为其办理继承登记。

 

 

 

鞍山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0412-2692012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鞍山市铁东区明山街2号甲鞍山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0年7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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