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包刚申请继承包凤林与安云兰遗产份额的不动产(43-14-131-3032)的征询异议公示

编号: 发布时间:2020-07-21

继承征询异议公示

        申请人包刚申请继承其父亲包凤林名下与其母亲安云兰共同共有的不动产(产籍号:43-14-131-3032、坐落:千山区东矿街173-32号、建筑面积:54.90平方米),全体继承人声明被继承人包凤林与安云兰生前无遗嘱或遗赠抚养协议。全体继承人声明被继承人包凤林与安云兰的父母均先于其死亡。现依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对上述情况进行公示。公示期为三个月(2020年7月24至2020年10月24)。公示期满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我中心将为其办理继承登记业务。

鞍山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鞍山市铁东区明山街2号甲鞍山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联系电话:2692012

2020-07-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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