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李成光申请继承李良山遗产份额的不动产(1-72-8-3021)的征询异议公示

编号: 发布时间:2020-07-21

继承征询异议公示

        申请人李成光申请继承其父亲李良山名下与其母亲潘金霞共同共有的其中属于李良山遗产份额的不动产(产籍号:1-72-8-3021、坐落:铁东区平安街33-19、建筑面积:47.95平方米),全体继承人声明被继承人李良山生前无遗嘱或遗赠抚养协议。全体继承人声明被继承人李良山的父亲先于其死亡,李良山的母亲健在。全体继承人声明李良山与潘金霞的独生子是李成光。现依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对上述情况进行公示。公示期为三个月(2020年7月23至2020年10月23)。公示期满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我中心将为其办理继承登记业务。

鞍山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鞍山市铁东区明山街2号甲鞍山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联系电话:2692012

2020-07-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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