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王剑瑞(产籍号:3-41-243-3061)不动产权证书的遗失声明
王剑瑞因保管不善,将(3-41-243-3061)号的不动产权证书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属证书作废。声明15个工作日(2020年7月21日至2020年8月10日)后,予以补发。
特此声明。
声明人:王剑瑞
2020年7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