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赵正清不动产权证(3-14-201063)的遗失声明

编号: 发布时间:2020-07-20

不动产权证书遗失声明

 

赵正清因保管不善,将(3-14-20-1063)号的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属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作废。声明15个工作日(2020年7月20日至2020年8月7日)后,予以补发。

特此声明。

 

 

鞍山市不动产登记发证中心

2020年7 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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