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人佟学军因申请继承其与配偶兰学英共同所有的不动产其中属于兰学英的遗产份额

编号: 发布时间:2020-07-15

继承征询异议公示 

 

申请人佟学军因申请继承与配偶兰学英共同所有的不动产其中属于兰学英的遗产份额,坐落于: 立山区莘华路103栋14层63号的不动产,产籍号为:3-61-12-2141,建筑面积为:101.69平方米。被继承人兰学英生前无遗嘱及遗赠扶养协议,兰学英的父母均先于其死亡佟学军从丧偶至今未再婚现依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对上述情况进行公示。公告期为三个月(2020年7月15日至2020年10月15日)。公告期满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我中心将为其办理继承登记。

 

 

 

鞍山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0412-2692012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鞍山市铁东区明山街2号甲鞍山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0年7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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