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沈建东,产籍号:42-116-20-3012不动产权证书的遗失声明
沈建东因保管不善,将42-116-20-3012号的不动产权证书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属证书作废。声明15个工作日(2020年7月14日至2020年8月3日)后,予以补发。
特此声明。
声明人:沈建东
2020年 7月 1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