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姚秀1-64-206-1033不动产权证书的遗失证明
姚秀因保管不善,将(1-64-206-1033)号的不动产权证书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属证书作废。声明15个工作日(2020年7月13日至2020年7月31日)后,予以补发。
声明人:姚秀
2020年7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