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戴丽莉申请办理(产籍号42-131-19-1061)房屋所有权登记事宜的征询异议公示

编号: 发布时间:2020-07-09

关于戴丽莉征询异议的公示

 

申请人戴丽莉于2020年7月9日到我中心申请办理转移登记,产籍号:42-131-19-1061,坐落于:铁东区万华街1栋6层11号,因商品房预售合同书首页购房人姓名与身份证中姓名对比同音异字,戴丽莉写成了戴丽丽,实际购房人为戴丽莉;商品房预售合同书第1页,房屋基本状况及装修标准项、其他栏有“注:税金自负。张克”字样,申请人提供了:身份证、商品房预售合同书、销售不动产统一发票(自开)NO.00010347、明达桃源居二期小区产权相关信息登记表、购买商品房结算安置单、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完税证明、鞍山市住宅专项维修资金认证单及专用收据等。现依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对上述情况进行公示。公示期为15个工作日(2020年7月9日至2020年7月29日)。公示期满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我中心将继续为其办理不动产登记业务。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 鞍山市铁东区明山街2号甲 (鞍山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联系方式:2692012

   鞍山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0年7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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