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赵锐不动产权证书的遗失声明
赵锐因保管不善,将(产籍号2-27-452-4)的不动产权证书,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属证书作废。声明15个工作日(2020年7月8日至2020年7月28日)后,予以补发。
特此声明。
声明人:赵锐
2020-07-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