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人张天宏因继承其父母张登永与张秀莲共同所有的不动产

编号: 发布时间:2020-07-07

继承征询异议公示 

 

申请人张天宏继承其父母张登永与张秀莲共同所有的不动产,坐落于: 铁东区园林路16-96号,产籍号为:1-71-48-6023,建筑面积为:69.72平方米。被继承人张登永与张秀莲生前无遗嘱及遗赠扶养协议,张登永与张秀莲的父母均先于其死亡张登永从丧偶至死亡期间未再婚现依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对上述情况进行公示。公告期为三个月(2020年7月7日至2020年10月7日)。公告期满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我中心将为其办理继承登记。

 

 

 

鞍山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0412-2692012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鞍山市铁东区明山街2号甲鞍山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0年7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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